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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一日
关于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发改委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规划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手段,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依据,是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准则。为切实做好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时代背景 (一)科学判断“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五年,是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进转型发展的五年,也是全面建设更高要求的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五年。编制“十二五”规划面临的环境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要深入研究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和浙江发展的阶段性变化,使“十二五”规划建立在科学判断的基础上。 (二)充分认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的战略机遇期。科学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应对世界经济格局新变化和国内经济周期性调整,着力破解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累积的结构性、体制性和素质性矛盾,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实现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深入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的经验,深入分析国内外环境变化,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围绕全面建设更高要求的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本地区、本领域的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提出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四)提升“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作为规划工作的出发点,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工作的基本要求,把统筹兼顾作为规划工作的基本方法。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中,树立“转型、创新、惠民、和谐”的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着力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明确“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围绕转型发展,以宽广的全球意识、开放的战略思维、清醒的实情把握和统筹的根本方法,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六)把握“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原则。按照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纲要》,要充分贯彻落实《建议》确定的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并在坚持遵循规律与把握省情相结合、延续继承与创新提升相结合、统筹兼顾与重点突出相结合、定性研判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突出体现创业创新、转型转轨、民生民享等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三、建立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 (七)建立“三级四类”规划编制体系。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省级规划、市级规划和县(市、区)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即“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级政府组织编制,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主体功能区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区域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区域内有关市县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