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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近期,我省手足口病疫情发展比较迅速,部分地区出现重症病例,为做好对手足口病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出现,现将卫生部制定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抓紧完善、调整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及时完善、调整本地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合理调整医疗资源,指定定点医院,进一步充实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组建一、二、三线专业队伍,预留足够床位,储备救治物资,做好迎接疫情高峰到来的一切准备。要抓好定点医院ICU的建设与管理,调集辖区内业务水平最高的儿科、ICU等专业的专家组建医疗救治梯队,配置数量充足、方便可用的儿童用呼吸机等抢救设备,承担重症患儿的抢救任务。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卫生部和我厅关于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一系列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导过程中要注重查找问题,排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抓好整改提高,确保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重新启动省级专家联系指导机制。为进一步做好重症患儿抢救工作,尽量减少患儿死亡,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借鉴往年成功经验,经研究,我厅确定重新启动手足口病重症患儿救治省级专家分片区联系指导机制。由省级专家按照《省级专家组分片区联系指导分组情况一览表》(附件1)规定的任务分工,负责每日调度联系片区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发展情况,对其治疗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重症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需要随时到各市巡回指导和培训;根据需要到定点医院开展对重症患儿的会诊和抢救等。为做好省会济南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继续安排省立医院对口帮扶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山大齐鲁医院对口帮扶济南市儿童医院。省级专家组成员赴定点医院开展会诊要遵循“严格程序,特事特办,效率优先”的原则,定点医院在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会诊手续的同时,可电话联系专家所在医院,尽量为患者争取抢救时间。会诊产生的费用由患者收治医院按照正常会诊程序予以解决。 三、认真做好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救治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医务人员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附件2)、手足口病预检分诊流程、重症患儿转运流程、院感管理等知识的强化培训,做到边工作边培训,培训救治同步进行。培训时要注意利用各种条件和机会对患儿抢救流程进行现场培训,增加医疗救治实战经验,确保医务人员尽快熟练掌握重症手足口病病例诊断标准、转运流程、抢救知识和儿童呼吸机等各种抢救设备的使用方法,切实提高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的救治能力。近期我厅也将举办全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培训班,邀请多次参与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国家和省级专家进行授课。同时为给医务人员提供直观性和教学性较强的培训资料,我厅已将卫生部手足口病培训资料挂到省卫生厅网站(www.sdws.gov.cn),各地可自行下载后参考使用。 四、重点做好重症患儿的筛查、转院和救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手足口病患儿诊疗分级负责制,严格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管理的紧急通知》(鲁卫发电【2009】17号)和《关于做好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早期筛查和规范救治的紧急通知》(鲁卫医字【2009】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手足口病患儿,尤其是重症患儿的筛查和救治工作。村级医疗机构不截留5岁以下的发热患儿,救治力量不足的乡镇卫生院不留观皮疹、发热患儿,县级定点医院要密切观察患儿病情变化,一旦发现重症患儿,符合转院条件的,要按照《重症患儿转运流程(试行)》有关要求,立即将其转入市级定点医院抢救;病情危重,无法转院的,要立即收入ICU,调集最好的专家和设备进行抢救,将重症患儿的防治关口前移,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最大限度降低患儿死亡率。 五、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和院感控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门诊、急诊所有入口设置足够的预检分诊处,建立手足口病专门诊室,认真做好有手足口病症状患儿的登记、筛查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可在儿科、急诊、皮肤等重点科室设立醒目标示,实施二次预检分诊。要特别注意做到预检分诊处标示明显,人员充足且培训到位,登记清楚、有效,确保预检分诊及时、到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医院感染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规范患儿隔离和重点部位消毒,有效预防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手足口病患儿,要立即做好患者的隔离治疗。要设置手足口病患儿留观室,可疑重症患儿须单间隔离,确诊患儿可住同一病房进行救治。要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专门诊室、急诊、门诊、儿科、产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科室的消毒,防止发生院内感染。要加强出院患儿及其家属的院内和出院后管理,出院前要做好消毒和健康教育工作,避免其成为新的传染源,造成疫情扩散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