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妇联: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切实做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61号)的要求,本市在认真总结2009年六个区县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实施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2010-201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年四月二日 北京市实施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2010-2011年)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按照卫生部和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我市自2009年开始,在怀柔区、顺义区、海淀区、朝阳区、平谷区、延庆县开展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本项目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项目区县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等方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 2010年和2011年每年分别完成宫颈癌检查2万和乳腺癌检查1.2万。 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到2010年项目地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在2009年基础上有所提高。 4.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北京市怀柔区、顺义区开展宫颈癌检查, 2010和2011年分别完成1万人;在北京市怀柔区、顺义区、海淀区、朝阳区、平谷区、延庆县开展乳腺癌检查,每区县每年完成2000人。 (二)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1.2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1.3阴道镜检查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1.4 组织病理学检查 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2.1乳腺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2乳腺彩超检查: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2.3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3.人员培训 3.1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3.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3.2.1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2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3.2.3 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4 乳腺钼靶X线、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妇联共同成立北京市实施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项目培训、考核及质控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定期向卫生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市级财政负责落实宣传、培训考核、质量控制、印刷等工作经费。北京市妇联负责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妇联组织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