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三个重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4.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按照《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泸市府发〔2008〕41号)的规定,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地区、行业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责任事故都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 1.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全面推行“教考分离”。继续抓好县(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依托各类安全培训机构,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结合起来,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用好专项资金,切实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让农民工真正转变为产业工人。强化就业准入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咨询日”、“和谐交通平安出行-全省交通安全知识有奖竞赛”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举办“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推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途径,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 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加大安全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政府和企业的配套资金。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要加大应急救援体系、执法装备、安全生产信息化和乡镇(街道)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