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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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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三个突出、三个加强”为重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对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项抓实抓好。要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与“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紧密结合,选准着力点,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强化督导
  
  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办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各区县、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学习宣传力度,认真抓好传达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理解好本通知精神,把握好核心内容,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宣讲辅导。各区县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把要求落实到基层每一位干部、职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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