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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基字[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1)同一本试卷各题得分,由试卷向计算机录入时至少要组织两组同时录入,录入结束后,要复核两组录入是否一致。不一致者由录入组长分类检查更正。
  
  (2)核分点拆除试卷密封线,对照考生考号逐一复核是否有错装、倒装、漏装试卷的情况。
  
  (3)将成绩录入计算机后,打印各考场成绩单,组织人员对照试卷逐个学生核对,无误后,将主观题与客观题成绩合并。
  
  4.成绩公布
  
  7月3日前后,由区县教育局统一领取考生成绩通知单,并通过毕业学校及时发给考生个人。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允许考生查阅试卷分数。查分期间,由学校负责组织需要查分的考生填写“学生查分申请单”,由区县教研室负责汇总,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查分,并及时将查分情况反馈给考生。对成绩有误考生的成绩由市教育局在录取前进行更正并通知考生所报考的学校。
  
  考生成绩单只发放给考生本人,任何学校不得将学生成绩张榜公布。
  
  五、志愿填报工作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以及公办普通高中领办的民办高中除可以在推荐指标内按照推荐录取程序录取推荐生以及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招生。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管理中。
  
  经批准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
  
  考生要按照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选择报考。
  
  2.志愿填报时间
  
  今年中考招生志愿填报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根据各自实际选择确定采取中考考试前或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在考试前填报志愿的区县可与学生中考报名和信息采集一并结合进行,但时间不得早于5月16日,任何区县不得提前组织进行。并于5月27日前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数据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必须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完成志愿填报工作,并于7月8日前将志愿信息数据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3.志愿填报办法
  
  (1)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
  
  (2)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特长生志愿等。由考生本人填写《淄博市中考报考志愿表》(附件3),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艺体特长生同时持专业合格证)。
  
  4.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区县教育(教体)局要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并做好整个过程的监督,严肃有关纪律,严禁老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
  
  (2)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报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六、录取工作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继续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录取工作的宏观组织和协调,全市集中录取点录取。集中录取时间7月10-18日。
  
  高中招生录取采取推荐录取、破格免试录取、自主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
  
  1.录取工作程序
  
  录取工作分六步进行:
  
  第一步:推荐生录取
  
  在中考报名前组织进行。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整个推荐录取工作由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监督组织,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学生的推荐录取过程。
  
  (1)由各高中学校按照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15%的比例申报推荐生计划(含破格生),于5月8日前报经区县教育(教体)局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将各高中学校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等分配到初中学校。
  
  (3)由各初中学校按照程序进行推荐,推荐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学生须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被推荐的学生须如实填写《普通高中招生推荐生申报表》(附件4),至少应有两名推荐教师和学校填写推荐意见。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将推荐生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4)由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专家评委对经审核合格的考生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择优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对录取的考生应由专家评委在考生推荐生申请表上填写录取理由并签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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