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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浙交[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0年交通运输“三防”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近年来,暴雨、高温、台风、冰冻等极端天气发生频繁,交通运输系统应对防范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以下简称“三防”)任务艰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经济转型发展的起步之年,又逢上海世博会举行之期,做好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131号)、省防指《关于做好2010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以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行业应急特点
  
  近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工作突出表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极端天气灾害出现频次高、灾种多、影响重。2005年至2008年,全省平均每年遭受5个以上的台风灾害影响,并多次出现强台风、超强台风;2008、2009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遭受多次大雾、雨雪冰冻、连阴雨、暴雨等灾害,交通运输生产及工程建设损失巨大;今年一季度的多次雨雪冰冻灾害及3月上旬全省春汛已对春运和公路、航道保畅通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从气象部门预测情况来看,今年出现区域性暴雨洪涝、台风、高温等气象灾害交替重发的可能性较大,属气象灾害较重年份。二是防灾难度增加。全行业基础设施总量和运输总量保持逐年增加的态势,交通工程建设规模仍处于高位,且许多重大交通工程项目跨江跨海、穿山涉水,受台风、暴雨、洪涝及风暴潮等极端天气灾害影响几率增加,防御难度大。三是整个社会对交通应急要求日益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先后发布,涉及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防范和处置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前期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今年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批示要求,对今年的工作要早研究、早部署、早检查,争取主动。四是非传统灾害影响较多,持续出现冬春季冰冻、沙尘暴和初春长时间连阴雨等灾害,对交通运输产生较大影响。今年汛期、台风季节适逢上海世博会举行,交通世博安保与“三防”应急部分任务重叠,安全管理难度高,政治责任重大。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资料分析和调查研究,根据“三防”新形势,科学分析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地域、气候条件及其应急工作特点,进一步梳理和细化行业可能涉及的各种灾害事件,明确“三防”工作重点、关键防控节点和重要对象,针对性地提出并落实防御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交通“三防”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做好“三防”应急工作事关保障交通“三大建设”、强化世博安保、加强行业管理、维护经济转型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指导”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及早准备、及早动员,随时应战,切实做好交通“三防”各项工作。所有交通基层管理部门和从业单位,以及跨海跨江工程、高速公路、重点桥隧工程、港口码头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和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都要建立健全“三防”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同时,要严肃“三防”纪律,对于因失职、工作不力和违反“三防”应急要求而造成人员伤亡、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一)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应急管理法规的要求,修改、完善“三防”应急预案,对台风、冰雪以及可能导致干线公路交通中断、重要航道封航的连阴雨、大雾等气象灾害,要细化完善“防、避、疏、抢、通、救”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制订专门预案。同时要督促基层从业单位,及时修改、完善本单位“三防”应急预案。省厅将尽快修订下发省级交通“三防”预案,进一步明确“三防”应急事件分类、响应等级和厅各职能处室、省级行业管理机构、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并在台风和冬季寒潮来临前,组织制订省级交通防台风预案和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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