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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2010年宁波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校实际,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九日 2010年宁波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 2010年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全市教育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德育名校建设,切实落实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大力推进学科德育建设,切实发挥课堂教学的德育主渠道作用;大力推进班主任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班主任专业素质;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切实营造健康向上育人氛围;大力推进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加强学校课堂与社会课堂的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德育合力建设,切实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相互配合,全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一、切实落实德育工作在学校教育的核心地位 1.研究制定宁波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实施德育工程,完善学前教育到高中各个教育层次间衔接,贯通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联系,整体构建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凝聚力,更好地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2.推行德育工作校长述职制。各地要积极推行德育工作校长述职制,以德育工作校长述职论坛为抓手,切实提高学校领导对德育工作的重视,落实德育工作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在各地推行校长述职制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举办宁波市首届德育工作校长论坛。 二、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3.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在校本课程建设、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等过程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相关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动员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孝敬父母体验亲情”、“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爱心奉献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养成良好习惯,培养高尚品质,做有道德的人。 4.广泛开展生命教育。着眼于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认识生命、珍爱生命、健康成长。实施生命教育内容进课堂,并在多学科教学中渗透生命教育,确保在课堂领域落实生命教育的内容。结合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文化活动、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多形式的生命教育专题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在自然和社会中的实践体验。 5.深入开展民族精神教育活动。要结合各种传统文化假日和“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重视开展中华民族节庆教育、仪式教育、礼仪教育,引导学生深入体验民族文化,精心组织“我们的假日”等民族精神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文化认同和民族自豪感。 6.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广泛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知识知晓率;坚持开展“学法守法不违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降低违法犯罪率。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管理工作,从政法系统综合选聘素质较高、适合从事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人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借助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力量,组建法律顾问团或律师义务服务团,定期为中小学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7.加强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中小学要根据学生实际,坚持有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地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一日常规训练。通过组建学生“文明监督岗”、“红领巾监督岗”等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开展文明示范生、文明班集体等评比活动。 8.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继续贯彻实施《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意见》,着力抓好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心理档案建设、心理健康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班级、学校、社区三级预警干预机制。 三、深入推进中小学学科德育建设 9.学习贯彻《宁波市中小学学科德育指导纲要(试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宁波市中小学学科德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学科德育的主要任务,制定学科德育实施计划和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在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学科德育指导纲要要求,确保学科德育工作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