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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深入推进网格化监管,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及下基层检查等情况。 3.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4.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海洋渔业、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步骤 此次检查从4月8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8日至11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突出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和重点,制定具体的大检查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传达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督促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而迅速开展大检查活动,不漏过任何一家企业。各区(市)政府和市有关单位的检查方案于4月12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崔建军、陈朋;联系电话:85913560;金宏网址:青岛市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0年4月12日至25日)。全市所有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三)行业检查阶段(2010年4月26日至5月9日)。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尤其要突出道路交通和消防方面。 (四)政府督查阶段(2010年5月10日至23日)。各级政府都要组成政府督查组对同级部门及下一级政府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取得的实效及落实重点工作、治理重大隐患等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市政府督查组由市领导带队,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5月24日至31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的整改验收,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各区(市)政府和市有关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总结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市政府副市长对分管的行业做出安排,全面开展大检查,清查隐患,抓紧整改。市政府副秘书长要带队进行督查、协调。各区(市)长要切实抓好辖区内所有属地化监管企业的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行业检查。国资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国有企业,经济和信息部门要组织对工业企业,商务部门要组织对外资外贸及商业企业进行严格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在建项目及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造船、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要严格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