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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要把这次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工会等组织和广大职工、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瞒报事故行为。
  
  (六)上传下达,通报信息。大检查活动期间,市政府安委会要加强指导,对检查开展情况实行周调度制度,形成专报,指导调度全市大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提报工作,及时报送检查情况和工作动态。各区(市)政府和市有关单位每周五14时前将检查动态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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