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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福建省广告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拓展闽台广告交流渠道。充分发挥我省“五缘”优势,先行先试,加强海峡两岸的交流与合作,加大与台湾广告业的对接力度,提升我省广告业水平。
  
  5.构建行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在贯彻落实广告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6.建立广告业人才培养教育机制。加快广告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全面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素质。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产业整体布局
  
  1.协调区域广告市场发展。促进沿海与山区广告市场共同繁荣和广告业协调发展,形成以福州、厦门、泉州三地为中心,辐射和带动其他区域广告业发展的格局。鼓励沿海广告资源跨区域整合和布局,推动广告人才、资金、技术向山区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山区广告产业结构和经营水平逐步跟上全省广告业发展步伐。
  
  2.优化广告资源的开发利用。立足我省的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以电子、机械、服装、鞋帽、食品、饮料、茶叶、旅游、会展等广告投放意愿较强的我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鼓励广告企业就近设点、优化布局,充分利用地缘、人缘优势,对广告客户主动沟通、贴近服务,指导福建企业制定和实施广告战略,鼓励品牌企业通过广告业为其提供全面服务,建立广告企业与客户的联合开发市场机制,提高对我省优质广告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3.拓展延伸广告产业链。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广告资源充分、合理、优化配置,鼓励广告业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相结合。加强广告要素市场培育,引导形成与广告业发展相配套的广告人才市场、广告设备和材料市场、广告技术市场、礼品广告市场、广告创意市集等专业市场。
  
  (二)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1.推动广告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广告经营主体注册服务商标,指导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和各设区市知名商标的认定;鼓励广告企业参加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建立健全广告经营资质评价体系,指导广告企业申报中国一级、中国二级、福建一级等广告企业资质认定;优先支持取得相应广告资质等级的广告企业参与各地户外广告发布位置、广告时段、广告版面挂牌、拍卖、招标活动。
  
  2.引导广告企业加强对广告创意设计和策划营销的成功案例、获奖作品、优秀作品的宣传推广。打造广告业自身的品牌企业、品牌个案、品牌大师、品牌作品,提高广告主对本土广告企业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品牌广告企业+品牌广告客户” 强强联合、互促互动的格局,以优质广告服务促进我省商标品牌战略的进一步实施。
  
  (三)推进产业基地建设
  
  根据各地广告业发展基础和经营特色,以优势项目为抓手,以企业为主导,加强政府行政指导和政策扶持,重点推进“新思维?福建师大”创意基地、厦门动漫广告基地、泉州品牌服务基地建设。逐步推进福州广告创意园区建设,增强园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广告业发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依托各地实力广告企业,建立一批广告实习、实训基地,拓宽我省高等院校和广告业界的合作渠道,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加大资源整合,加强产业集聚,加快产业孵化,形成“培育一批优势项目,建设一批行业基地,发展一批广告龙头企业,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良好态势。
  
  (四)加强与国内外业界的交流合作
  
  积极发挥闽台“五缘”的独特优势,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我省的对台先行先试政策,拓展闽台广告交流渠道,加强闽台广告资源整合,支持台湾广告企业以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等形式在福建布局设点,落地发展。加强两岸文化经贸信息的传递和推介,引导大陆企业、商品依法加快在台广告投放步伐。适时举办海峡两岸广告交流活动,以作品展示、行业论坛、企业交流、项目合同等形式展开,加强两岸广告业务合作与对接。积极组织我省广告界参加中国国际广告节、亚太广告节、戛纳国际广告节、美国艾菲广告节和世界广告大会等重大广告活动,加强学术研讨和交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促进广告业尽快走向省外、国外市场,融入全国和国际广告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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