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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政策促进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措施, 指导广告企业做强做大。支持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指导实力强、信誉好、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组建股份制企业或广告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广告企业,均可申请设立广告企业集团。指导广告企业以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股权出资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三)发挥税收政策促进作用。按税法有关规定,被认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按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积极鼓励企业发布广告,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0年12月31日前,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广告业价格、收费等政策。结合销售电价调整,落实广告业的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基本同价政策;进一步规范广告业价格形成体系,清理和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五)拓宽行业投融资渠道。积极调整投资结构,在广告业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积极组织广告企业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加大引进资金力度。指导优质广告经营主体创造条件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或者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上市。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广告企业开拓业务。 六、加强对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广告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把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贯彻落实力度,确保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持文化产业及广告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广告管理职能。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工商局要认真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协调制度,认真指导、协调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落实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省财政厅负责发挥财政资金对广告业的引导作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广告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大众媒体的行业管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各自职责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推进各类广告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加强对广告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三)广告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行业协会要积极运用职能、拓展职能,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在促进我省广告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1.福建省广告业2010~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2.福建省2010~2012年培育龙头广告企业名单 3.福建省2010~2012年培育重点广告企业名单 附件1: 福建省广告业2010~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负责(牵头)企业名称 主要内容 建设年限 总投资 1 福州广告创意园区 福建省锦绣广告有限公司 建立集广告企业办公、名家作品展示、创意市集、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创意园区 2010~2011 2000万 2 新思维·福建师大创意基地 福建新思维企划有限公司 通过校企合作,实行项目实战与理论教育相结合,针对性地培养本土优秀创意行销人才 2010~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