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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5-06
【实施时间】 2010-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六日

  
  
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精神,推动我省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加快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部分产能过剩行业面临的形势。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采取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措施,出台了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推动结构调整方面提出了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兼并重组、自主创新等一系列措施。目前,政策效应已初步显现,工业增速稳中趋升,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情况有所缓解,产业发展总体向好。但总体上看,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还不够快,各地区、各行业发展还不平衡,不少领域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仍很突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的现有产能已分别超过市场需求的28.6%、40.7%、28%和30%,电解铝、大豆压榨、氮肥和磷肥等行业产能过剩仍比较严重,多晶硅、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的苗头。对于部分行业出现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如不及时加以调控和引导,任其发展,市场恶性竞争难以避免,经济效益难以提高,并将导致企业倒闭或开工不足、人员下岗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和我省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的实施效果和来之不易的企稳向好形势,而且将错失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市场形势推动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因此,必须尽快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把有限的要素资源引导和配置到优化存量、培育新的增长点上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紧迫感。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着力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钢铁工业先后淘汰落后产能350万吨,技术装备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水泥工业全面淘汰了立窑生产线,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8%以上。有色工业在国内率先淘汰了铝电解自焙槽和80千伏安以下预焙槽,吨铝综合电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70千瓦时。焦化、电石、铁合金等行业的生产能力得到有效控制。但也必须看到,我省工业经济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部分行业的落后产能比重仍然较高,特别是一些地方不顾资源和环境容量限制,还在盲目发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承接省外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转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保持跨越式发展态势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我省工业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抓住国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把有限的资源引导和配置到优化存量结构、培育新的增长点上来,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对于提高工业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实现“两大跨越”和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三)准确把握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主要原则。
  
  一是突出控制总量,优化存量。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总量控制,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升级改造力度,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突出分类指导,有保有控。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和盲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培育新的增长点;对多晶硅、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要优化产业布局,集中有效资源,支持企业提高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件自主创新能力,高起点、规模化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是突出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立足于新一轮国内外竞争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快培育壮大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品,在抑制过剩中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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