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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多晶硅产业,壮大龙头企业,推动企业重组,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煤-化工联营,促进多晶硅生产企业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联合发展,延伸完善产业链。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改良西门子法还原炉系统、氢化系统、尾气回收系统等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实现完全闭路循环和高效节能生产;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加快物理法、硅烷法、循环流化床法多晶硅技术产业化步伐,实现规模化,提升市场竞争力。 (七)风电设备。抓住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历史机遇,把我省风电装备产业培育成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风电装备产能盲目扩张,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建立完善风电装备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禁止落后技术产品和非准入企业产品进入市场。 优化风电装备产业结构,推动产业整合重组,促进优势企业加快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快风电技术路线研究开发,发展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高速齿轮箱、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提升风电设备的系统成套、工程施工和设备运行保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风电装备产业的大型化、规模化和国际化。 三、加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工作的组织实施 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作意义重大、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切实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把握好调整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各司其职,配合联动,采取措施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 (一)严格项目准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核准备案管理,防止以各种名义变相违规建设钢铁、水泥、电解铝、煤化工、平板玻璃、焦炭、电石、铁合金等产能过剩项目;建立和完善多晶硅、风电装备等新兴产业准入标准,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环保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等高能耗项目的环评文件,须在产业规划环评完成后才能受理审批;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对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或出让方案时,在拟供用地项目类型上要及时与投资主管部门沟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方向的,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项目用地未达到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用地预审;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项目,不得供应土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未在约定期内履行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不得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成交确认书无效。质量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和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严格核发螺纹钢、线材、水泥等产品生产许可证,坚决查处无证生产;依法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建设主管部门要禁止落后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结构工程。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尽快制定淘汰钢铁、有色、水泥、传统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稳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坚决杜绝引进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要引导鼓励有关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投入,主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加快调整产品结构,保持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 (三)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要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和监管,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信贷审核。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 (四)推进行业整合重组。省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制定钢铁、水泥、有色、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兼并重组方案,引导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推动行业整合重组、企业强强联合和上下游企业合作,促进产业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增强市场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依法依纪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和产业政策关,并加强政策研究、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的有关要求,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