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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做好自查工作,并认真总结本部门及所属各县(市)建设部门普法工作成绩、经验和存在不足,形成书面材料。 “五五”普法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数据准确、亮点突出,涵盖《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中所规定的30项内容,突出“五五”普法期间的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不讲空话,多用数据说明问题,以增强总结的真实性和可考量性。在5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子版报厅法规处。 电话(传真):0311-87904560 电子信箱:fg@hebjs.gov.cn 联系人:芦彦琨、刘乃硕 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二○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普法办《2010年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检查验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求真务实。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坚持协调配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将部门的自查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三)坚持分类指导。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促进和谐行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八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见附件)。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4日--5月15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自查,于5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及电子版)报省厅法规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5日-6月30日)。由省厅牵头组织,抽调部分市局熟悉普法工作的同志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各设区市各单位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厅结合工作情况参加检查交流,并进行督导。 (四)表彰阶段(7月1日-9月30日)。对“五五”普法工作突出的单位向省普法办、部普法办进行推荐,并视情况对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切实抓好落实。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部门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