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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设任务: 2010~2012年林业部门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3万亩(每年完成1万亩);水利部门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0.3万亩(每年完成0.1万亩,项目实施地点在汀溪水库重要饮用水源地范围内)(详见表5)。 3.牵头单位: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协调,市水利局(市水保办)、市农业局等单位配合。 二、职责分工 (一)市、区、镇(街)人民政府: 各级政府是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并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劳力等事宜,协调各部门扎实推进工程建设。 (二)市绿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1.市委组织部:负责把造林绿化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 2.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城乡绿化一体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我市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4.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组织“绿色村庄”创建工作;负责指导不宜耕作的坡耕地造林和农场绿化,配合做好农田林网建设。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在市级重点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 6.市经发局、市贸发局:负责有关厂矿、企业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7.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开展城乡绿化监察,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考核体系。 8.市科技局:加大城乡绿化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植树造林、园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 9.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市级部门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 10.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负责市域内采石场等矿山植被的恢复治理。 11.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2.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乡镇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绿色乡镇”的创建工作,负责每个乡镇及绿色村庄的公园绿地规划和建设。 13.市市政园林局: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中绿色城市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以及规划的制订。负责城市绿化(包括垂直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省级绿化模范单位,以及“花园式单位(小区)”的申报和创建工作。 14.市交通委(市公路局):负责编制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管辖路界范围之内各等级公路的绿化建设任务。 15.市水利局(市水保办):负责编制重要水库、渠道、堤坝、水电站等管辖范围内的造林绿化规划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 16.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实施绿色屏障建设,负责实施生态风景林建设。 17.市人事局:提供造林绿化人才支撑,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城乡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 18.市广电局: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宣传报道城乡绿化工作。 19. 市双拥办:负责协调各驻厦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营区绿化,积极支持地方搞好驻地周围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 20.市总工会:发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造林绿化工作。 21.团市委: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地方植树造林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植绿行动和绿化宣传等活动。 22.市妇联: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创建“巾帼绿色家园”、建设“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 23.各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牵头负责开发区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24.市铁路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铁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车站和铁路地界范围以内的造林绿化。 25.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全市境内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高速公路地界内的造林绿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绿委主任詹沧洲副市长挂帅,市绿委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紧落实。各区、镇(街)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城乡绿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全市“四绿”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了解工程进展动态情况,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