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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保障苗木供应 充足的优质苗木是保障工程建设成效的基础。市、区林业和园林部门要按照建设需要,组织抓好绿化大苗生产供应。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绿化苗木补助资金。各区林业或园林部门要抓好苗木基地建设,严把苗木质量关,保障绿化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鼓励社会造林 创新义务植树的方式,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林地绿地认建认养活动,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开展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美化,鼓励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增加城市绿量。创新社会造林的激励机制,确保业主投资造林的收益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林农兴林致富的积极性。 (四)坚持依法兴绿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公路法》、《铁路法》、《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新城区绿地率30%、旧城区绿地率25%的指标留足配套绿化用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征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城乡绿化成果。 (五)健全奖惩制度 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市、区、镇(街)政府任期目标重要考核内容。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向市绿化委员会上报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情况。市监察局、效能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监察(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重点工程牵头单位要制定考评方案,对年度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结果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市绿委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六)做好宣传发动 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碳汇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特别是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将每年3月作为义务植树月,组织开展党政军民大型植树、纪念“三八妇女节”植树、校园绿化、保护母亲河、种植珍贵树、军民共建绿色军营等一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浓厚氛围,掀起“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新高潮。 附件:1.2010~2012年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考核指标表 2.2010~2012年全市绿色军营和绿色校园创建任务安排表 3.2010~2012年全市绿色乡镇和绿色村庄创建任务安排表 4.2010~2012年全市公路和铁路绿色通道建设规划表 5.2010~2012年全市绿色屏障建设任务安排表 6.厦门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 附件1: 2010-2012年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考核指标表 厦门市 2010年园林绿化考核指标 2011年园林绿化考核指标 2012年园林绿化考核指标 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公顷) 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公顷) 新增公园绿地面积(公顷) 人均公园面积(平方米)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地率(%) 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公顷) 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公顷) 新增公园绿地面积(公顷) 人均公园面积(平方米)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地率(%) 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公顷) 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公顷) 新增公园绿地面积(公顷) 人均公园面积(平方米)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地率(%) 全市合计 780 700 190 11.1 40.2 35.8 600 500 130 11.2 40.3 36.4 570 500 130 11.5 40.5 36.9 思明区 50 40 13.5 45 43.6 20 5 13.5 45 43.6 10 2 13.5 45 43.6 湖里区 170 150 52 8.8 38.5 36.9 20 5 5 9 39 37.5 10 2 5 9.5 39.5 37.7 集美区 120 100 26 12 39.4 36.4 90 70 30 12.5 39.5 36.5 90 74 30 13 40 36.6 海沧区 110 100 25 6.2 34 30.4 175 155 35 7.8 34.5 31.4 170 158 33 9 35.5 33.9 同安区 170 160 55 5.5 32 27.7 175 155 35 6.8 33 30.2 160 150 30 8 35 33.2 翔安区 160 150 32 8.8 33 31 120 110 25 9 34 32.8 130 114 32 9.5 35 33.5 注:所有指标均按行政区域划分下达。本表中年度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面积也是按行政区下达的,在每年的年度任务分解中会列出市直项目的明细表。园林绿化三大指标按区考核,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按区和按部门(片区指挥部)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