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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各竞委会聘请人员,其费用由竞委会负责。 (九)酬金 1.裁判员酬金标准为: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副裁判长)150元/天,单项裁判长、单项副裁判长120元/天,裁判员100元/天。裁判工作日以各单项规程所规定的裁判员报到至离会日起计算; 2.在编兴奋剂检测人员酬金标准为:100元/天; 3.各竞委会裁判员酬金费用由组委会按以上标准给予补助。 (十)接待费 1.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外来人员就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标准为30元/人; 2.需宴请的,一般干部:50元/人(不含饮料、酒水);厅局干部:80元/人(不含饮料、酒水); 3.参加接待的陪餐人员应严格控制,一般不超过接待人数的1/2; 4.各部门接待外单位人员就餐,需经部门领导批准; 5.组委会工作餐或宴请一般应安排在指定用餐点(用餐点由接待部确定报财务部备案); 6.接待费及组委会领导的宴请经费由接待部门归口管理; 7.属有关部门和地方邀请的中外来宾所需费用,分别由邀请单位负责。 (十一)加班费 1.经组委会批准必须在节假日安排的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可发给加班费; 2.节假日加班费发放的人数应根据工作需要从紧掌握,发放人员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3.加班费标准:周六、周日每人每天50元;国家法定节日每人每天100元; 4.节假日发放加班费后,工作人员不再安排补休; 5.工作性会议不列入加班范围。 (十二)咨询、论证、评审费 1.组委会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需聘请专家进行系统论证、咨询和评审的,可付给咨询、论证、评审费; 2.聘请参与咨询、论证和评审的专家,应是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专业理论素养,一定研究策划能力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 (十三)兴奋剂检测费用 大会会期内,由组委会指定的兴奋剂检测人员的检测费和检测设备运输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由大会统一结算。 (十四)其他 1.大会不予负担开支的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各代表团(队)超编人员、超编新闻记者等; 2.大会各比赛项目所需的主要设备和竞赛器材由组委会考虑安排; 3.各代表团(队)参赛、训练用的器材、设备等运输费用均由各代表团(队)负担。各单项竞赛规程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财务管理办法 组委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本着保障需要、节俭办会、提高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预算管理 1.四体会的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支相抵,自求平衡; 2.财务部负责制定《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预算管理规定》,编制组委会收支预算; 3.各部室按照《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预算管理规定》,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编制本部室的收支预算。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部室的收支预算进行认真审核,汇总编制组委会预算建议,报组委会审批;财务部根据组委会批准的预算建议,对各部室下达预算控制指标。各部室根据组委会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对本部室预算进行分解、细化,编制正式收支预算,经财务部审核汇总,报组委会批准后,下达执行预算; 4.各部室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办事,除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不得调整预算。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照《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预算管理规定》报批。 (二)收入管理 1.在国家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积极组织各项收入; 2.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票据管理制度; 3.收入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全部纳入组委会预算,由财务部按规定统一调度、管理和使用,不得坐支、截留、挪用和隐匿收入。 (三)支出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开支标准等,本着勤俭办会的原则,依法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本部室各项支出的审核、审批工作; 3.财务部负责建立健全四体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经费支出定额和开支标准,按规定、按预算、按进度从紧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四)财产物资管理 1.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和处置,具体工作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室办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办理。不能为组委会所用的捐赠资产,由市场开发部会同财务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