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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体经字[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2.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具体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3.各部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室各类财产物资的登记、保管工作;四体会结束时,各相关部室应及时做好财产物资清理、回收等工作;
  
  4.大型、专业设备配备在保证需要的前提下,坚持“能借不租、能租不买”的原则;
  
  5.赛后资产的处置,由财务部提出建议,报组委会批准后执行。
  
  (五)财务分析、财务报告和决算
  
  1.财务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向组委会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四体会结束后,财务部要迅速做好财务清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编报财务决算。财务决算经监察审计部审计并报组委会批准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部门备案;
  
  3.财务部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规定装订成册,交相关部室妥善保管。
  
  (六)财务监督
  
  1.组委会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财产物资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组委会监察审计等部室的监督检查;
  
  2.组委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财务控制、监督机制,加强自我控制与监督;
  
  3.组委会工作人员违反财务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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