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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10]120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深化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加强国家一级博物馆(以下简称一级博物馆)的管理,提高一级博物馆管理、运行水平,推动博物馆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国家文物局拟开展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鉴于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为积累工作经验,完善评估制度,我局决定委托中国博物馆学会于2010年3至9月份首先开展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试点依据《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方案》(附件一、二、三)进行。评估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和现场复核三个环节。评估内容包括:藏品管理、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教育、公共关系与服务、博物馆管理与发展建设等。本次评估周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首批83家国家一级博物馆均应认真准备并积极参加评估试点工作,于2010年4月30日前经由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向中国博物馆学会提交《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附件四),并派员参加有关培训。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结束后,中国博物馆学会将在一级博物馆中分类确定15%的博物馆进行现场复核。
  
  三、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试点工作,精心组织本行政区划内一级博物馆参加评估,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协调和支持。请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评估试点联络工作,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报送中国博物馆学会。
  
  四、本次评估试点结束后,中国博物馆学会将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报告》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报告》。《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报告》中关于各博物馆的评估结论将进行内部通报,不向社会发布,但作为今后正式评估时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辛泸江、支小勇
  
  电话:010-59881609
  
  传真:010-59881573
  
  电子邮件:carlyle@yeah.net
  
  中国博物馆学会:赵永芬、李晨、朱磊
  
  电话:010-64040068
  
  传真:010-64043638
  
  电子邮件:zgbwgxh@sina.com
  
  附件:1.《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
  
  2.《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4.《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样本)
  
  5.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一级博物馆(以下简称一级博物馆)的管理,规范一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工作,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一级博物馆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旨在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提高一级博物馆管理、运行水平,推动博物馆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
  
  评估内容包括:藏品管理、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教育、公共关系与服务、博物馆管理与发展建设等。
  
  第三条 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定期组织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评估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学会(以下简称:博物馆学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 评估组织
  
  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组织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发布评估通知;
  
  (二)监督协调评估工作;
  
  (三)审核评估报告,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第六条 博物馆学会负责实施一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和修订评估规则、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
  
  (二)受理评估申报;
  
  (三)开展评估工作;
  
  (四)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文物局审核。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协助组织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行政区划内一级博物馆参加评估;
  
  (二)审核评估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为评估工作给予协调和支持。
  
  第八条 一级博物馆应认真准备并积极参加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填报《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以下简称评估申报书);
  
  (二)确保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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