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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申请资源回运费用补助和“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协议)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内运回权益内的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4)申请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的项目,项目合同(协议)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且突发事件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 (5)申请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直接补助的项目,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派出劳务人员。 五、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企业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2010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说明(附件1、2)的有关要求提供。 (二)各地省级财政和商务部门应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对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资料(包括要求提供的电子版表格)联合报送财政部(企业司)、商务部(投资促进局)。 (三)中央企业通过其集团(总)公司汇总申请材料(包括要求提供的电子版表格),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企业司)、商务部(投资促进局)。 (四)资金申请文件及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1)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集团统一上报,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zx@fdi.gov.cn。申报资料初审、受理确认表(附件12)及其余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商务部(投资促进局)。申报截止日之后将不予受理。 (五)2009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 (六)财政部、商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支持项目及金额。 (七)财政部根据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附件: 1、2010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企业申报指南 2、2010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企业申报指南说明 3、企业申报说明 4、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5、最终控制方证明材料 6、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7、申请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8、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渔业项目 9、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09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10、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11、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12、申报资料初审、受理确认表 13、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补贴审查明细表 14、承担商务部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任务的企业对进入经贸合作区项目的意见 附件1: 2010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企业申报指南 序号 资料类型 资料名称 申报补贴类型 投资前期 农林渔矿前期 承包前期 咨询前期 资源回运 劳务培训 人员保险 突发事件 研发专利 投资贴息 农林渔矿贴息 承包贴息 咨询贴息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基本资料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 √ √ √ √ √ √ √ √ √ √ √ √ 原则上由申报补贴的企业出具。要求申报补贴的具体数额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注意申请报告中的数据与其他相关资料的对应关系。 2 基本资料 企业申报说明(附件3)及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4) √ √ √ √ √ √ √ √ √ √ √ √ √ 由具体申报补贴的企业填报,各项折美元金额必须填列。申报说明应完整(包括日期、签字、盖章等)。 3 基本资料 最终控制方证明材料(附件5) √ √ √ √ √ √ √ √ √ √ √ √ √ 只要求地方企业提供。 4 基本资料 申请企业2009年度审计报告 √ √ √ √ √ √ √ √ √ √ √ √ √ 申报补贴的申请企业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5 基本资料 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申请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 √ √ √ √ √ √ √ √ √ √ √ √ √ 投资项目提供《境外企业批准证书》;承包工程及对外设计咨询项目提供《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和《对外承包投(议)标许可》;外派劳务项目提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此外,矿产资源类投资合作项目须提供境外资源合作备案文件,中俄森林资源合作项目须提供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合作备案文件,远洋渔业项目须提供农业部项目批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