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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商务部
【发文字号】 财企[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5-07
【实施时间】 2010-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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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综合类
  
  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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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海捕鱼项目不需提供。意见应有参赞签字和经商处盖章。
  
  7
  
  综合类
  
  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生效时间、签字页)及特许经营或使用中国技术标准的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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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各类项目均须提供项目合同(在境外新设独资企业的,提供独资企业章程)。对外承包工程如果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承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有申报单位所占份额或比例,如果协议未注明申报单位所占份额或比例,需提供联合方(非申报单位)出具的申报单位所占份额或比例的证明;并购类项目须提供并购已完成的法律文件;外派劳务项目提供境外雇主与外派劳务人员签署的合同(留存备查要求同序号15备注)。
  
  8
  
  综合类
  
  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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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各类项目均须提供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及境外机构注册文件,对于无须以注册公司形式开展的经济合作业务,申请企业须提供协议、合同及有关说明材料。公海捕鱼项目不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
  
  9
  
  综合类
  
  外汇汇出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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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各类项目均须提供外汇汇出核准文件,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或外汇管理部门其他证明文件。对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申请企业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申请企业以劳务合作方式换取资源的,可不提供外汇汇出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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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类
  
  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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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汇出证明包括汇款申请书及外汇兑换水单,汇款申请书上收款单位及开户行等项目是外文的,应进行中文标注。采用在当地或第三国融资、企业内部从第三国调动资金等方式的,可不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但须提供外汇管理局对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资金来源的批复文件。派出渔船捕鱼不需要。对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申请企业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11
  
  综合类
  
  国内企业对实施最终投资的公司占控股地位的证明,用于投资的外汇资金经国内主管部门核准并有清晰流向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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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内企业实施的境外多(层)级投资项目须提供:1、证明相关股权关系的法律资料及说明;2、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第一层级提供);3、我国境内企业投资境外企业的外汇核准文件及资金汇出证明(第一层级提供);4、证明相关投资关系的各层级资金汇出证明(银行单据);5、采用在境外融资、企业内部从第三国调动资金等方式的,可不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但须提供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
  
  12
  
  综合类
  
  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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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前期费用及资源回运费用合同主体为国内申请企业全资子公司的,贴息类项目申请企业(签约企业)为贷款企业的全资子公司的,须提供相关股权证明材料,例如:子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须工商部门盖章)或子公司最新的验资报告等。以集团公司名义取得贷款专门用于某项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由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也须提供各层级公司的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13
  
  直接补助类
  
  申请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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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类报送资料的详细索引号体现在申请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上。该表格可在商务部财务司网站(http://cws.mofcom.gov.cn)下载。企业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fdi.gov.cn。
  
  14
  
  直接补助类
  
  费用支出相关凭证:费用支付凭证、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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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支付凭证要求提供费用支付的银行单据,如果存在转付代付情况,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2、各类凭证要编制索引号,并对应填报在明细表中。采用渔货代理销售方式支付入渔许可证费用的,需提供渔货代理销售合同以及渔货销售收入与入渔费用相抵后收入进账证明(银行单据)。
  
  15
  
  劳务培训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补贴审查明细表(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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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由申请企业的集团(总)公司审查后上报;地方企业由省级商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查后上报。表内所列各项材料留在省级商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备查,无需上报。只需上报表格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fd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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