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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7.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六)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8.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依法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各级行政首长要积极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19.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要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100%。 20.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立案审查职能、案件审理职能和指导监督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依法落实复议人员。选择一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多的部门设置方便群众申请的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要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 21.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合理情况。强化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制度,完善离任审计制度。 22.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度。完善落实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新颁布法规、规章周年执行情况的反馈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 (七)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3.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按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要求,结合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确保政府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依法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机构设置,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科学地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能重点和管理权限,依法明确承担扩权强县任务的县级政府的职权,使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增强行政行为的可预期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 24.加强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建成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