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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大督查,严格考评。加强对实施《纲要》、《决定》、市政府依法行政“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情况的督促、检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各级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以及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接受依法行政报告的行政机关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其深入开展。对不按时报送的应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报送。各级行政机关要接受社会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认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健全机构,落实保障。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特别是县(市、区)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下决心改变长期以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法制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状况。在乡(镇)政府要配备专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