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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的职责。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海洋、渔业防灾减灾的职责。
  
  (六)加强水生野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国家渔业权益的职责。
  
  (七)加强海洋调查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并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八)负责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全省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承担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船舶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
  
  (十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协调厅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协调宣传、信息化建设;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事务。
  
  (二) 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组织起草海洋与渔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性、战略性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有关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渔业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研究分析、评估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经济运行情况;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处理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负责指导行政许可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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