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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海洋与渔业(含渔港)重大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承担本系统统计和产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资源环境保护处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海洋资源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建设,组织海洋资源环境、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负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承担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海洋工程建设、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或核准和对海洋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海洋上排放污染物设施、项目等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承担海洋、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生态损害调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五)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负责海域与无居民海岛使用的审核、论证评估、权属登记工作,按规定负责管理海洋自然资源,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承担无居民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海底电缆和管道管理工作,承担省海洋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防灾减灾处
  
  负责拟订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海洋观测网络建设工作,承担对海洋平面、海水入侵和海岸侵蚀灾害的调查、监测与评价,承担海洋(除水环境外)观测、预报、评价及信息发布工作,编制海洋灾害公报,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渔政渔港监督处
  
  参与起草渔港管理、渔业船舶管理、渔船检验和渔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工作,承担渔港经营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渔业捕捞生产许可制度和各种休渔、禁渔制度。
  
  (八)渔业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渔业产业开发管理工作,承担渔业生产信息监测、汇总、分析工作,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远洋渔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养殖证,监督管理渔业苗种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生动植物病害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九)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
  
  负责渔业标准化生产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养殖用兽药及其投入品的使用,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和水产品市场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科技外经外事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行业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推广和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审查等工作,负责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应用,组织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承担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拟订年度出国(境)计划,承担出国团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海洋与渔业涉外事务;组织对外、闽台海洋与渔业经济与技术交流。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厅属学校工作,承担本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本行业人才规划等工作,负责本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在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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