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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总工程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的职责分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治安管理工作;国土资源、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管理工作。
  
  (二)关于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省林业厅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省农业厅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
  
  (三)管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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