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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14个职能科(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督办、统计、信访、保密、档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党团组织建设。协助县(市、区)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统计、表彰奖励和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政治部(警务处)主要领导干部可以高配。政治部(警务处)下设两个科室:人事科、组织科,规格均为正科级。
  
  (三)监狱劳教管理处
  
  监督检查监狱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核对劳教人员的减期、加期和所外帮教等事务。指导监督对罪犯、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规划全市监狱、劳动教养所的布局;指导、监督监狱、劳教生产、基建和财务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市属监狱劳教干警和律师、公证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报导工作。
  
  (五)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管理、奖惩全市的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工作;受理审查本地律师、律师所执业申请;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以及公布相关信息公开事项;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证进行年审注册和律师执业变更工作。
  
  (六)公证管理科
  
  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证及年审注册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涉外、民事、经济公证活动。
  
  (七)基层工作科
  
  监督、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审核、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进行注册、年审;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
  
  (八)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
  
  拟定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市有关仲裁机构的审核管理和对仲裁员的资格认定、执业证发放及年审、注册等审核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研究拟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有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九)行财装备审计科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宏观管理监狱、劳教所基本建设投资;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监督监狱、劳动教养所等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法律援助科
  
  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指派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承担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法律援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证件的年检、注册的审核工作。
  
  (十一)洛阳市公证处
  
  行使国家证明职能,依法独立办理国内经济、民事公证活动;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出国留学、探亲、移民、对外经济交流等涉外公证事宜;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依法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证档案的管理。
  
  (十二)依法治市办公室(普法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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