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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发改投资〔2010〕135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局,省有关部门: 为统筹安排、规范有序推进全省各级“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将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共同做好我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是我省“十二五”14项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载体和抓手,也是“十二五”时期我省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的规划依据。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本规划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现就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着力“促转型、稳增长、重民生”,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促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编制要统筹把握投资的速度和结构、规模和效益、增量和存量、近期和长远、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等重大关系。要突出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注重规划的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和前后结合,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三个千亿”工程计划,以及各市县、各行业“十二五”相关规划。 重大项目分投产项目、实施项目、预备项目、研究项目四类。投产类项目指“十二五”期间能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实施类指续建项目及前期工作扎实、“十二五”期间确保能开工建设、进度可望过半的项目;预备类指通过努力“十二五”期间能开工建设的项目;研究类指前期工作有一定基础,预计在“十二五”期间能够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主要任务、发展目标、遵循原则 (一)主要任务 科学分析“十二五”期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环境及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要求,确定“十二五”时期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投向和重大项目,并提出政策保障措施和建议。 (二)发展目标 按“结构优化、效益综合、空间均衡”的要求,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总体目标,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各行业目标。 “十一五”规划预期我省全社会投资完成5万亿元,投资年增长率11%;列入全省“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249个,“十一五”期间计划完成投资7560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的15%。 预期“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发展将进入中速增长期,投资仍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拉动作用,因此建议“十二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率为10%,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比重基本与“十一五”期间持平。“十二五”期间,要团结省域城镇体系建设和生产力布局优化,着力调整优化投资结构,重点推进轨道交通和新能源建设,加快实施综合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四大网络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要实现投资“三个优化”:一要优化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领域结构。要合理控制基础设施投资比例;要大幅提高服务业类项目投资比例,优化产业类项目内部结构;要继续提高公共服务类项目比重,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稳定生态环保项目投入,维持良好生态环境。二要优化重大建设项目的区域分布结构,促进全省区域空间格局调整。三要优化重大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结构,着力提升民间投资比重。 (三)遵循原则 坚持规划先导,重点选择列入国家、省等相关规划的项目;坚持突出重点,重点选择投资较大,带动效益明显的项目;坚持优化结构,重点选择有利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项目;坚持可持续发展,重点选择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项目;坚持前期到位,重点选择有利于抓紧启动实施的项目。 三、规划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