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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发改投资[2010]13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规划附件形成阶段。2010年1月~5月,完成设区市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各设区市汇总所辖县(市、区)项目形成本地区“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报送省发改委;各部门提本行业项目清单至省发改委;形成全省重大项目清单(征求意见稿);完成《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研究》论证。
  
  规划文本编制阶段。2010年2月~6月,开展调研和资料收集,编制形成规划初稿。
  
  规划咨询衔接阶段。2010年6月~9月,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意见,与有关规划进行衔接;完成规划文本咨询论证,形成送审稿。同时,精心遴选特别重大建设项目,做好与国家发改委衔接,争取列入国家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
  
  规划报省政府审议阶段。2010年10月,规划报省政府审议。
  
  六、规划编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班子成员,抓紧开展工作,各单位提交资料和重大建设项目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二)落实编制经费。规划编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财政要安排足额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编制工作需要。
  
  (三)注重规划衔接。各单位要求列入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重大项目要和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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