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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4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我市创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开展“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方案
  
  《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两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实践中,一些单位和地区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还显不足,应急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开展“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活动以建立健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有效运行机制、体制为目标,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取得全面进步。通过本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二、活动内容和主要目标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以下内容和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
  
  (一)进一步推动我市应急管理机构和各类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建设。包括落实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指挥场所,强化落实责任制和工作分工。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100%成立,各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100%成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专业处置队伍100%建立,各类应急咨询专家库100%建立。各基层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和处置队伍要达到相应要求,并保持机构、人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值守工作。包括落实应急值班人员、地点、设备,建立健全值守应急规章制度、信息记录、值班台账、岗位要求等,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的报送和共享。强化对信息报送的时限、内容、质量和数量,坚决杜绝重要信息的迟报、漏报、误报、谎报和不及时续报等现象,实现信息报送的程序化运作。
  
  (四)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各市(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100%完成,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项应急预案要100%完成,部门体系要求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方案也要100%完成,重大活动、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必要的应急预案要100%完成。各基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预案制定率100%,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预案制定率100%,国有企业预案制定率100%,其它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制定率在90%以上。按要求搞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和不断完善,还要进行必要的学习、训练和演习活动,实现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全覆盖”。
  
  (五)进一步搞好各类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包括搞好各种应急工作规划、建设应急处置平台、进行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储备、进行应急资源整合和利用、进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与监控、搞好应急监测和预警、准备好咨询专家队伍、建立各种信息化和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队伍、投入必要的应急资金等,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六)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提高事件发生后的响应、处置、善后等工作效率。及时开展处置活动,准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次生、衍生灾害。提高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综合研判、部门联动处置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会资源进行应急知识宣传和普及能力,组织应急技能培训能力,开展应急科普教育活动能力和进行应急理论研究等,切实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考核评比
  
  为了检验活动开展的效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依据。考核对象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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