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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

[接上页]

  (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2010年,在17个乡镇创办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添置必要的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地区确定255个留守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话、电视机等设施。(牵头实施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
  
  (三)光荣院建设。建立健全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服务体系,促进优抚工作和老年事业发展。2010年,规划建设标准化光荣院1所,安置床位110张。(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四)农村清洁工程。2010年,在10个乡镇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环境改善。(牵头实施单位:市建委)
  
  (五)校舍安全工程。对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三类重点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完成加固重建工程1538945平方米,其中,2009年重建面积122958平方米;2010年加固面积1344640平方米,重建面积71347平方米。(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民生工程作为解决各类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放在本地、本部门工作突出位置,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务求更大实效。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和各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改进方式方法,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民生政策效益最大化。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县区、部门协作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让人民群众早受益、多受益。
  
  (二)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民生工程筹资方案要求,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打足预算,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实施范围。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三)规范管理制度,发挥持久效益。要建立和完善民生工程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项目立项、任务调整、工程管理、资金到位等方面的职责与流程。对发放补助到人的项目,要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布三个重点环节,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支付到人。坚持建管并举,强化工程后期管护,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民生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以及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四)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要对照民生工程责任书,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分解,针对不同阶段,开展不同形式督检活动。一方面减少非必要性督查,确保实施工作有序开展;另一方面增强针对性督查,将工作重点放在督办落实上,对督查结果进行跟踪问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把民生工程宣传工作作为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针对城市、农村不同受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民生工程知晓率、满意率和支持率。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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