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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稀土行业发展、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三)将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将原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将原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的中小企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将市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原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移给市农业局。 (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相关规定,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和市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规定,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相关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落实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业发展建议,拟订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煤炭、煤层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整顿煤炭生产与经营秩序;负责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