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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国库科
  
  执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六)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计划生育、地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社会保障科
  
  负责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参与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一)税政科(条法科)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地方性税收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审核税务部门申请提退的税收代征代扣手续费;贯彻执行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有关规定;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税源调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债务科
  
  对政府内外债进行统计并编制偿债计划;研究政府债务政策,统一管理市政府对外债务和债权;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报、评审、转贷及贷款资金监督与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所有国内贷款项目的担保和承诺等工作。
  
  (十三)企业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四)金融贸易科
  
  负责全市商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负责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转换的补贴拨付;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公务拍卖企业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五)基层财政管理科
  
  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有关政策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办理税收减免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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