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许昌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事业、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分析研究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 (十七)价格调控科 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状况,提出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宏观调控建议和价格改革计划;监测重要商品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情况;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定。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及综合协调工作。 (十八)价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规定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省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 (十九)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省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拟订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和房地产价格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二十)法规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二十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 (二十三)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规定,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市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对市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