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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许昌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许昌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许昌市文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取消管理许昌文化艺术学校、指导其业务工作的职责。 (四)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五)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申报、发放及管理工作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六)增加对从事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七)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 (八)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职责。 (九)增加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馆藏一级文物拍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和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制作管理职责。 (十)加强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十一)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六)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 (七)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申报、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驻许记者站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 (八)起草“扫黄打非”行动草案,制定“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大案要案;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拟订全市文物保护抢救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完善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全市文物经营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十)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负责组织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系统的人才培训;负责编制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宣传和交流工作,拟订对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交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