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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积极鼓励社会资源向农业农村配置。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服务“三农”,在制订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建立完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继续选派党政机关干部赴经济欠发达镇村挂职帮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开展“民企帮村富民”工程,民营企业领办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10个农业科技园创业基地和10个农村旅游观光园基地。 二、实施农业增效工程,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 4、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建设10个集生产经营、科技示范和旅游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提升农业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继续推进规模化设施蔬菜小区建设,巩固提升百万亩蔬菜示范区建设成果,建成20个2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小区。实施百万亩花生和百万亩果茶示范区工程,建设10万亩优质花生一级良种扩繁基地和一批标准果园、精品茶园。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扩大粮油高产创建实施规模,创建20个以上万亩粮油高产示范片,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编制并落实青岛市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工作方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新建改建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场(小区)100个。加快水产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推进青岛市海珍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青岛国家海洋科研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胶南琅琊刺参科技产业创新基地、贡口湾海参生态养殖示范基地提档升级,新建3处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循环农业创建活动,扶持建设5个循环农业示范区。 5、培育壮大品牌农业。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培育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培育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业品牌载体建设,完善规划,分类指导,新培育10个“一镇一业”示范镇、1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搭建农业品牌推介平台,提高青岛特色农业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制订完善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推进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向镇村延伸,提高农产品检测能力。加强无公害基地建设,创建“基地企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检测制度化和产品无害化”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管,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扩大农产品例行检测范围和种类。支持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6、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扶持30家规模大、效益好、辐射作用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紧密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加快畜禽水产养殖加工一体化。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调整充实《青岛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资投向农业领域;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市场促销活动等给予相应扶持;组织2-3场农业企业“走出去”政策说明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 7、全面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将重点转向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中小型灌排泵站建设、农田灌溉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配套改造工程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基层抗旱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成9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3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雨洪水转化利用工程体系。坚持“板块开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高速公路、铁路、主要国道及重要道路两侧为重点,对12万亩中低产田进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改善农田地貌和生态环境。重点推进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统筹推动经济作物、园艺作物、设施农业和农副产品初加工的生产机械化,建设一批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720万千瓦。提升渔业装备水平,推动大马力渔船改造升级,加快国家级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改造、扩容、升级传统渔港。加快市、区市防灾减灾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市、区市视频气象会商系统;及时向镇(街道)和专业农户提供气象信息;建设农村防雷示范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