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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29、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按照中央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行“四议两公开”做法。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指导,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不断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强化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有条件的镇要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设立代办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30、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解决好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畅通农村信访渠道,引导农民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狠抓安全生产,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健全农村应急反应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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