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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6、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000个村庄的“五化”建设。加大农村供水工程整合力度,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加强水源地建设和水厂建设,建设1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43亿元,新扩建变电站7座,建设1个新农村电气化县、15个电气化镇、689个电气化村。投资25亿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500公里,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工作。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建设农村户用沼气示范村,发展户用沼气池7400户。加快城镇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农民经济适用房和危房改造建设步伐,全年新建农村住房47万户,改造农村危房8100户。积极推动建材下乡,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引导农民建设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 17、着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各项政策,加快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提升万村千乡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2010年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500处,新建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2个,发展农资连锁直营、加盟店300个。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 18、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十绿”工程,建设绿色青岛;重点抓好青银高速、环胶州湾高速、同三高速、滨海公路南段和胶济铁路等通道两侧绿化及其可视范围内山头和村庄绿化;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林地综合产出能力;大力增加森林碳汇。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改善胶州湾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启动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工作,制订重点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办法;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水质环境定期检测工作。完善农村气象自动检测网络,建设县级农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大对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搞好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落实以奖促治政策,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五、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 19、提升五市驻地建设水平。坚持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提升五市驻地建设档次和水平,逐步将五市驻地建设成为人口集聚能力强、功能完善、生态宜居、各具特色的中等城市。积极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公司,对城区重要区域集中连片开发,打造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精品工程。协调推进新城区建设与旧城区整治改造。挖掘城区历史文化特色,提升城区建设品位。加强城区交通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区的综合承载力和区域辐射带动力。 20、大力培育重点中心镇。稳妥推进乡镇合并工作。按照责权利统一和合法、便民的原则,赋予各镇更多的经济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增强乡镇发展活力。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以大带小的原则,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重点中心镇培育工程,选择部分镇作为重点中心镇,按照小城市的目标要求进行分期分批培育,增强重点中心镇的承载能力和集聚辐射能力。对重点中心镇在财税政策、项目用地、干部使用、行政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制订青岛市重点中心镇布局规划。 21、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坚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合理制订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科学设置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大力整合农村社区建设各类资源,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农村社区建设合力。 22、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尽快制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意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把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落户条件,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相挂钩、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当地土地开发和整理数量相挂钩的机制。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鼓励以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移交(BOT)等方式进行城镇建设;鼓励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以市场化方式从事城镇投资建设,实现滚动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