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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调控科 组织实施《河南省粮油统计制度》,做好粮油统计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建、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宣传教育、包村扶贫、联系社区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建、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宣传教育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洛阳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科2名)。 五、审办事项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1.设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粮食收购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书面申请一式三份;②资金证明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仓房平面图复印件或仓房租赁协议一份,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各两份。(2)办理程序:受理后审核并实地勘察,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3.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办事项 (一)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监管 1.设定依据: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权限的协调批示意见。 2.管理职责: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市粮食局和市国资委共同监管,市国资委以国资监管为主,通过市粮食局行使具体监管职责;市粮食局负责行业管理。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1)市粮食局:负责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为市国资委提供国有资产信息,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主要责任;(2)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国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连带责任。 (二)联合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粮食质量监管 1.设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2.管理职责:(1)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主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2)成品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粮油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主要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在合作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由主要责任单位负主要责任,相关责任单位负连带责任。 七、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洛阳市粮食应急供给报告制度。 (1)市场监测:以市粮食局、统计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监测网络。 (2)市场预警: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半个月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20%以上,市粮食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工作。 (3)市场应急供给的条件:①本市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②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40%;③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4)粮食市场应急供给采取的主要措施:①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经政府批准本市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讲话和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相关供给的办法。②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粮油货源。一是发挥市场定向网站和粮油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作用,积极组织货源;二是请求上级帮助调入成品粮或原粮货源;三是在购进和调入粮食不能保证本市供应时,动用市、县级储备粮。③扩大生产,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④增加本市销售渠道,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⑤加强对应急供给的组织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