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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确保我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 2009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进一步改进土地执法检查方式,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强耕地保护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全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确保我省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省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采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覆盖我省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所有行政管辖区域,由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验收。其中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由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组负责督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市(州)、县(市、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汇总上报、通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制订、落实奖惩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配合,协调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开展约谈和问责。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及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2月8日-6月15日)。
  
  国土资源厅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市(州),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市(州)政府组织所辖县(市、区)政府5月20日前完成自查,同步实施整改查处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送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厅6月15日前将各地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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