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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志愿者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2010〕24号)
  
  各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老龄办,厅各直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工作要求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及我省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在我省广泛深入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抓手,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精心组织,协调统一,全力推进,深入实施,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促进医疗服务改善,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炳新,联系电话:025-83620807,传真:025-83620810,电子信箱: yzc@jswst.gov.cn。
  
  附件:江苏省“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明办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苏省红十字会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志愿者协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及我省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在我省广泛深入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医疗行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以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和提高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贴近患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在全社会广泛普及志愿医疗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志愿医疗服务精神,着力完善“志愿者医院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志愿医疗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着力探索“志愿者医院服务”的长效机制,推动志愿医疗服务深入发展,使更多的人成为医疗服务志愿者,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患者、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医疗行业和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医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奉献爱心、服务患者、服务群众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志愿医疗服务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2、坚持全面动员、广泛参与,一方面广泛动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成为医疗服务志愿者,另一方面广泛动员医学院校在校学生、其他行业积极分子投身“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
  
  3、坚持服务医改大局,立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
  
  4、坚持“志愿服务在医院”与“志愿服务在基层”并重,改善医院医疗服务,提高基层社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同时,在城市社区和乡村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服务。
  
  5、坚持志愿医疗服务与实现医疗服务志愿者个人发展相统一,让广大医务人员和其他志愿者在奉献爱心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6、坚持自愿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既尊重广大医务人员和各行各业人们参与志愿医疗服务的意愿,又强调医务人员和公民的社会责任,努力扩大“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7、坚持医院为“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组织的主体,同时把党政相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组织动员起来,共同为志愿医疗服务创造条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形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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