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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10〕1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联系。 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联系人:聂 雷 联系电话:0531-67876147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联系人:侯家祥 联系电话:0531-82679720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 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控制烟草在全球的蔓延,保护被动吸烟者,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国际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2006年1月,《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按照《公约》要求,到2011年,我国应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009年5月2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我省将按照国家《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省会城市济南选择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全面推进我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并制定本《山东省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 二、目标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采取点面结合的策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履约积极带头作用,提高我省控烟履约能力,促进全省控烟履约工作。 项目具体目标是:利用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经费及我省配套经费,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在省会济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 三、工作范围与主要活动 ㈠工作范围 1、在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试点机构):基地设在济南市区,选择3个三级医院(包括1个中医院)、4个二级医院、2个妇幼保健院(所、站)、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2个健康教育所,在13家机构中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创建活动。其中,省和济南市健康教育所均作为创建机构之一,分别负责对项目工作及全省/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的技术指导(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 ㈡主要活动 1、加大控烟宣传力度 一是由省、市健康教育所根据国家级提供的媒体宣传材料等,开发相关宣传资料,组织指导13家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 二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召开媒体协调会,动员当地媒体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同时动员媒体参加卫生部举办的2009~2010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参见http://gongyi.sohu.com/s2009/kongyan,或根据国家方案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开展人员培训及控烟巡讲 省卫生厅、济南市卫生局和省市健康教育所组织开展13家创建单位医疗卫生人员控烟技能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培训。组织13家创建单位(或组织全省控烟专家)控烟师资开展全省巡讲。 3、加强戒烟门诊建设 一是继续做好原有戒烟门诊建设。 二是此次创建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中的3个三级医院和4个二级医院建立戒烟门诊,为戒烟者提供戒烟服务。 三是加强对戒烟门诊的督导、指导和培训,举办戒烟门诊医师技术培训班一期。 4、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 一是根据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2008年2月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无烟机构创建活动,每市至少完成50%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 二是在13家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模式活动,将13家基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的经验和模式向全省推广,接受全省参观和学习,省卫生厅组织13家基地参与对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进行技术指导。 三是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