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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2010年2月23日济发〔2010〕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现就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强济南核心竞争力 (一)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我市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和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对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要在全国率先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济南作为山东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区域金融中心,在提高全省区域创新能力上肩负着重要历史使命,且我市当前正处于城市建设跨越提升、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社会事业全面突破的关键时期,面对新的机遇以及土地、资源、环境、人口等发展瓶颈制约,化解创新突破发展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列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这一重大机遇,把国家和省的指导扶持与我市近年来的建设实践有机结合,努力探索出一条机制科学、政策完善、措施配套、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创新路子,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深刻把握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内涵。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将建设创新型城市上升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围绕支柱产业发展,着力在核心技术和产业竞争力上实现新突破;把增强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围绕走好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在发挥创新支撑作用上实现新突破;把增强创新能力作为贯穿现代化建设的主线,围绕发挥省会优势,着力在整合创新资源、激发社会创新精神上实现新突破,努力使全市创新能力的提高从以引进、模仿为主向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转变,经济社会发展从以政策、投入拉动为主向以依靠科技、知识、人才、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为主转变,把济南发展成为具有强大创新动力和雄厚创新实力的城市,确立济南在区域创新中的辐射作用和引领地位。 二、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牢把握“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突出“健全创新体系、聚集创新资源、突出效率效益、着眼引领示范”的工作着力点,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方向,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营造创新友好环境为突破口,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发展目标。到2015年,在全省率先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资源聚集、创新效率高、效益好、辐射面广和引领示范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力争实现十大突破:1.科技支撑取得突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以上,财政对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2.65%,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力。 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突破。围绕打造高端高质高效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生物、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交通装备、高技术装备制造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500亿元,在现代产业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 3.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突破。以创新为驱动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3∶42∶55。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60%。 4.创新能力建设取得突破。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00家,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重达65%以上。万人专利申请量达30件。创建省级以上名牌300个、驰(著)名商标300个。 5.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建成40个以上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创建5-10家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100个标志性产学研工程项目,新建50处产学研中试基地。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融资机构达到10家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创新融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