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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大对示范区相关食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实验室、社会实验室、企业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的准确性,为食品农产品出口提供检测技术保障;规范认证市场,提高认证咨询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认证机构辅助监管作用,为基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建立食品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专家人才库,为示范区基地病虫害控制、化学投入品使用和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制订示范区建设规划和配套规章制度,监督指导规划的实施。相关市县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要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本意见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落实责任,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适时进行考核。 (二)健全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示范区内农业投入品管理、疫情疫病防控、环境监测、风险信息管理等工作,规范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地方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用于示范区标准化推广、企业自控能力提升、公共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示范区商品推介、品牌建设、人员培训、国际间等效评价等,对示范区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予以奖励。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示范区内企业、基地予以扶持。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示范区领导小组应加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对外宣传力度,提高福建食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形象和美誉度。普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基地、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专家实施现场技术指导。 (五)加强考核管理。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情况列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效能考评,每年对示范区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对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建设不力的地区给予动态调整。 附件:福建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建省出口食品农产品 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福建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昌平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叶双瑜副省长 成员:林昌丛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福寿省政府副秘书长 高玉潮福建检验检疫局局长 詹思明厦门检验检疫局局长 吴秉承省经贸委副主任 陈青文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宁省环保厅副厅长 刘亚圣省农业厅副厅长 谢再钟省林业厅副厅长 李祥春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王健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陈文加省卫生厅副厅长 潘崇奎省工商局副局长 吴赳省质监局副局长 陈群省农发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福建检验检疫局。 主任:高玉潮福建检验检疫局局长 副主任:刘亚圣省农业厅副厅长 李祥春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詹开瑞福建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黄丽玲厦门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成员:王进喜福建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处长 洪予准厦门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处长 黄典昌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处长 黄健光省财政厅外经处处长 黄湘穗省环保厅科技处处长 倪锋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办主任 罗家基省林业厅科技处副调研员 陈苏丽省海洋与渔业厅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处长 陈开丁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管理处处长 赖以刚省卫生厅法制与监督处处长 张亚东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 张飞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陈淮平省农发行客户一处处长 二、部门职责 经贸部门(食安办):负责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原料种植养殖场的注册、备案管理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环保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环境的监管。 农业部门:负责植物及其产品原料种植环节和动物及其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疫情疫病监测防控,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制定农产品安全地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