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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林业部门:负责林业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疫情疫病监测防控。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疫情疫病监测防控,养殖水域环境监管,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和渔业港区的保洁管理。 外经贸部门:指导、协调食品农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及规范外贸流通秩序,指导落实出口基地建设有关政策。 卫生部门:组织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工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农发行:负责对示范区内企业择优信贷支持。 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初级农产品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三、布局安排 在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县、区为单位,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为实施对象,将相关产品的所有注册、备案基地纳入示范区管理,在3年内逐步建立涵盖全省9个地市的21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一)福州市 长乐市:鳗鱼示范区; 福清市:鳗鱼示范区、蛋制品示范区。 (二)厦门市 翔安区:胡萝卜示范区、罗非鱼示范区; 集美区:罗非鱼示范区。 (三)漳州市 平和县:蜜柚示范区; 南靖县:麻笋示范区、白背黑木耳示范区; 东山县:海捕水产品示范区; 诏安县:对虾示范区。 (四)泉州市 安溪县:茶叶示范区; 永春县:柑橘示范区。 (五)三明市 梅列区:鳗鱼示范区; 沙县:柑橘示范区。 (六)莆田市 涵江区:蔬菜示范区。 (七)南平市 光泽县:禽肉示范区; 建瓯市:茶叶示范区; 顺昌县:柑橘示范区。 (八)龙岩市 长汀县:畜肉产品示范区。 (九)宁德市 蕉城区:大黄鱼示范区。 四、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限 (一)工作内容 1.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指导加工企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多形式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外经贸等部门配合) 指导企业、基地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种苗供应、统一饲料使用、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残留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配合) 2.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1)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制度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示范区的产品特点,加强对示范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林业、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 (2)完善疫情疫病防控制度 开展种植、养殖基地疫情疫病监测,落实防疫制度,实行科学防治,建立无规定疫病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3)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制度 完成养殖水域养殖品种、密度和规模的合理规划与布局。制定实施海面养殖生活垃圾的处理和排放,以及捕捞船、码头等环节的卫生作业规范。(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检验检疫、环保等部门配合) 制订实施种植、养殖环境土壤、水质及沉积物监测计划。(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环保、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3.完善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体系 (1)完善原料环节控制 制订实施种植、养殖基地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计划。(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实施) 制订实施种苗管理规范。(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检验检疫、工商等部门配合) 鼓励基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提高生产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水平。(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检验检疫、经贸委等部门配合) 鼓励各地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业、工商、质监、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配合) (2)完善加工环节控制 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完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鼓励出口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3)完善质量追溯管理 指导种植、养殖基地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配合) 指导出口加工企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