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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

  
  上海市首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工作自1987年5月全面启动以来,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各部委办局、区县地方志机构编纂出版了一大批新编地方志书,包括一部10册、46卷,近1100万字的《上海通志》和10部县志、12部区志、110部专志,总字数1亿6千余万字。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目前本市地方志书已具备全面续修的条件。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和《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总结首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的经验,严格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系统地记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资料基础和智力支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修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记述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方面内容,要格外审慎;志稿形成后,应主动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履行审查验收程序。
  
  (二)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客观反映上海的成绩和经验,也要客观反映上海的不足和失误,不溢美,不诿过。
  
  (三)坚持质量第一。把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贯穿于修志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着力提高地方志书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进度服从质量。
  
  (四)坚持“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述”体中必要的议论要适度。
  
  (五)坚持“生不立传”。对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主要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述。在人物简介、人物表(录)中需要反映的,严格掌握收录标准,其原则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确定。
  
  三、总体目标
  
  2010年至2020年期间,完成《上海市志(1978-2010)》和上海市级专志两个市级志书系列的编纂工作。在2010年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召开后,立即启动编纂,一般在五年内完成编纂任务。2015年前,完成上海市区县志续志系列志书的编纂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上海市志》(1978-2010)
  
  《上海市志》对断限时间内本市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编纂,设置若干分志、分卷,分别独立编写。
  
  《上海市志(1978-2010)》包括总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图表、大事记和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与群众团体、公安司法、军事·武警·民防、外事·合作交流、港澳台侨事务、信访、档案·方志、经济综述、经济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农业、绿化林业、水利·水务、工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对外经济贸易、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邮政通信、信息化、金融、财政·税务、综合经济管理、科学、教育、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图书·文博、文化产业、卫生·体育、知识产权、社会团体、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民生、风俗·方言、浦东开发开放、上海世博会、开发区、黄浦江、苏州河、人物等分志,以及区县简况、附录。
  
  (二)上海市级专志
  
  上海市级专志记述和编纂主体是能够代表或体现上海行业、事业特点的大型企业集团,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医疗院所等事业单位。它是对《上海市志(1978-2010)》的补充,目的是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主体,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多元经营、多元运作,体现农工商、科工贸、产学研一体化,力求全面反映新时期新阶段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对上海各行各业的记述更完整、更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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