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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函[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八)支持企业自建基地。鼓励龙头企业采取直接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设企业自有或股份经营的规模化种、养基地。对企业自建和通过股份制建立的种、养基地,蔬菜基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果品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猪、鸡、牛养殖园区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九)支持合作组织、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入股等方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联合体等新型合作组织。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或土地经营规模500亩以上的新建合作组织,每个补助10万元。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对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给予50-100万元的补助。
  
  (十)支持一村一品发展。开展一村一品星级乡村创建活动。按照一村一品建设“五化”标准,通过乡村申报、县(市)定额推荐,市每年选择20个先进典型,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命名表彰,并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专业乡村良种引进、新技术研发、生产设施设备更新、品牌推介、市场开发等。
  
  五、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关系到农业能否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大事,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和推动。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农口及涉农部门领导参加,对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作进行谋划论证和组织实施。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协调和督导,每月一检查、每季一督导,每半年一总结,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考核制度。继续把农业产业化工作列为考核县(市)、区委、政府和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区域主导产业培育好、龙头企业发展快、项目建设力度大、“四大建设”水平高,综合评价在前位的县(市)、区委和政府,予以表彰。健全农业产业化项目推进奖励制度。对主导产业特色突出、项目投资规模大、招商引资效果明显,综合评价在前位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分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四个档次,予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里做法,充实工作队伍,加强工作力量。要把农业产业化工作列为考核乡镇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乡镇工作积极性。市直农口及涉农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农业产业化工作,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
  
  此实施意见有效期自2010年2月11日起至2015年2月9日止。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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