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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社区管理和服务,构建和谐许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创建文明城市、科学发展示范市、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区正逐渐成为城市社会管理的重心、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基层民主政治的舞台、社会安定团结的载体。开展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社区凝聚力;有利于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调动群众参与民主的积极性,激发社区内在活力;有利于促进新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的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许昌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共同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以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为重要方针,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根本动力,以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础保证,以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公共服务需求,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在范围上得到新拓展,在质量上得到新提升,在群众满意度上得到新飞跃,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三是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形成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四是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实现资源共享。五是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内容、工作形式,打造精品社区、品牌社区,不断提高和谐社区建设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1.强化政府在社区管理上的职责。以社区组织为依托,建立健全社区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推行社区网络化管理,提升社区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居委会充分行使职权,居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要选齐配强城市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形成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村落、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
  
  3.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的机构,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志愿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4.理顺社区管理机制。理顺社区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职责。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各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到社区。确需向社区延伸或委托承担的,应同时将工作要求、标准、政策、期限、经费和培训等内容下移到社区,切实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理顺社区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社区要与驻社区单位建立议事协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协调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事宜。理顺社区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已经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领导,社区居委会要参与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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