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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福建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海防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督查工作、政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办、局发送省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闽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省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负责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海防管理的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海防工作,负责省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省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及归口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教科文处
  
  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文明办、省委党校、省档案局、省科协、团省委、省妇联、省社会科学院、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省社科联、省文联、省红十字会、省计生协会、省老年人体协、省文史馆、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以及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和省属高等院校等方面工作。
  
  (二)经济贸易处
  
  办理工业、商贸流通、就业、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管、国资监管、企业与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福州电监办(不含电价)、福建烟草专卖局(公司)、福建海事局、福建煤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民航局,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央属电力企业、福建中烟工业公司、石油、邮政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方面工作。
  
  (三)外经侨务处
  
  办理对外开放、外资、外贸、外经、对台经贸、外事、港澳、侨务、旅游、口岸、打击走私、贸促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海关、检验检疫、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等方面工作。
  
  (四)农业处
  
  办理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粮食、供销、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农办、农科院、气象局、武警森林总队、国家林业局驻福建专员办事处、中储粮福建公司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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