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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福建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海防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督查工作、政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办、局发送省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闽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省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负责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海防管理的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海防工作,负责省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省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及归口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教科文处 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文明办、省委党校、省档案局、省科协、团省委、省妇联、省社会科学院、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省社科联、省文联、省红十字会、省计生协会、省老年人体协、省文史馆、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以及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和省属高等院校等方面工作。 (二)经济贸易处 办理工业、商贸流通、就业、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管、国资监管、企业与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福州电监办(不含电价)、福建烟草专卖局(公司)、福建海事局、福建煤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民航局,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央属电力企业、福建中烟工业公司、石油、邮政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方面工作。 (三)外经侨务处 办理对外开放、外资、外贸、外经、对台经贸、外事、港澳、侨务、旅游、口岸、打击走私、贸促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海关、检验检疫、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等方面工作。 (四)农业处 办理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粮食、供销、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农办、农科院、气象局、武警森林总队、国家林业局驻福建专员办事处、中储粮福建公司等方面工作。 |